关于“代理商将货款统一汇入公司账户”通告
为规范财务管理,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自2016年1月15日起,各大区、各总代理在给义乌市澜庭集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时,一定要将货款汇入“义乌市澜庭集贸易有限公司”对公账户,并在“摘要”或者“备注”里写清楚打款事项、备注清楚货物名称以及数量,(例如:“净颜梅100箱货款”、“玛咖100箱货款”“面膜100箱货款”或者是"补XXX100箱货款”),这样方便公司财务人员对账和审核下单。
公司名称:义乌市澜庭集贸易有限公司
账 号:1208 0224 0910 0095 091
开 户 行:工行义乌丹溪北路支行
请各位大区,各总代及各代理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配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,谢谢合作。